
饶重庆(1884~1958),字季华,云南巍山人。其父是前清秀才,在当地乡村学堂教书。家里虽有几亩薄田,但所收租米不足终年食用。父亲教书收入微薄,一家人生活拮据。为补家用,母亲长年在家用旧式木机纺棉织布。出身贫寒,又身体瘦弱的饶重庆常遭富人孩童欺侮。父亲告诫他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唯有努力读书,光大门庭。受父亲熏陶,饶重庆从小就很爱看书学习,发蒙时到父亲所在的学堂读书。1898年,进了县城一所学堂,因出类拔萃,被推荐到省城昆明经正书院深造。经正书院建于1891年,是一所“奏朝廷批准设置的专教经史的书院”,目的是培养“通经致用之才”。清朝末年,废科举,停书院,开办新学。自1903年起,各地先后设立了许多小学堂和示范传习所。昆明在五华学院基础上创办高等学堂,初设理财、兵学、交涉3科,学生在全省各地的旧式科举生员中通过考试录取。高等学堂开办初期,开设课程虽仅有英文、法文、数学及国文,但已不完全是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吸引了许多有志青年报考。饶重庆是首批考入高等学堂的学生,学堂安排学生上午读国文,下午学外文和数学。1903年,云南省首次选派官费学生到日本留学。经过考试,饶重庆、钱民骏等十人被送往日本。在日本,先入弘文书院学习日语,后入明治大学,专攻法学。
饶重庆学成后回到云南,为在学术上有所作为,他选择了到云南法政学堂任教。云南法政学堂成立于1906年,由原来的课吏馆改办,初设员部、绅部。员部收纳候补官吏,绅部收纳举贡生员,主要学习政治、法律,是培养候补官吏的学校。1913年,云南法政学堂改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从1911年至1932年21年间共培养了1800余名毕业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大多分在云南行政、司法部门任职。饶重庆在该校讲授法律课程。1917年8月被任命为该校校长。
古代云南地区司法制度的情况,史书几乎未作记载。清末,司法制度仿效外国,着手进行有一定意义的司法改革。1911年武昌起义后,蔡锷领导云南新军起义,迫使云贵总督下台,宣布独立,成立大“中华民国”云南军都督府,府内设法制局,代替清政府在云南的审判机构。从此时起,云南结束了“笞杖之讯”的封建司法制度,并建立和发展起新的司法制度,开展新的审判制度活动。饶重庆结合教学,研究云南司法制度,著有《关于改革检察制意见》。文中针对检察机构隶属法院,提出检察机构独立,以便行使监督权。留日同学孙志任都督府法制局局长期间,邀他做法制局编修,使他有机会更深入研究云南司法制度改革。
民国初期,云南政权更迭快,云南司法机构设置变化大,饶重庆也卷入其中,其职务也在不断变动。1922年唐继尧任命饶重庆为总监察厅云南分厅监督检察官,行使主办检察官职责。1927年,唐继尧下台,龙云任云南省政府主席后,饶重庆被任命为最高法院云南分院首席检察官、云南高等监察厅检察长,主管全省检察机关的行政、人事和各项检察业务,有权依法直接行使各项检察权。1929年10月,他被任命为最高法院云南分院监督推事,行使主办审判职权。1933年9月,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下令撤销最高法院云南分院。饶重庆就此离开司法行政机构到云南大学法律系任教,直至终生。
1932年,云南大学改文科为文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等系。学校扩大,急需大批人才。饶重庆接受法律系主任邓鸿涛聘请,弃官从教,到云南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在云南大学他潜心研究法学,结合多年法律实践撰写了大量论文。其观点鲜明新颖,引起法学界同仁关注。国立云南大学时期,法律系开设过法学通则、民法总则、刑法总则、公司法、债权法等34门专业课,饶重庆先后讲授过其中的11门。他既讲实体法,也讲程序法。他不仅开出的课多,且有自己独到的教学方法。在法律系有的教授口若悬河地讲授法学原理及法律条文,但缺少实证,因此枯燥乏味,难以记忆,学生意见颇多。试图在建立中国本位法的理论体系有所作为的饶重庆,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在教学中以实证及归纳为方法,以史实习俗及法规为材料,注重用案例,特别是在云南发生的案例解释现行法律条文及法学原理,他在讲授公司法时,依据新公司法讲解公司的设立、登记种类,公司的人格、能力等。讲授票据法时,依据我国票据法的章节秩序,说明现行票据法的概要,票据与金融之间关系,以及如何使法理应用于实际。在讲授保险法时,列出绪论说明以及保险法的概念,讲解保险法的编制,再对现行保险法逐条加以解释。讲授破产法时,引证中西各种学术观点论述现行破产法的原理、规则,注重讲解各国立法情况并加以比较,以此来加深学生印象。在讲授“强制执行法”时,除讲述强制执行的性质、程序、当事人等要素外,还详细论究申请人因被申请人不履行确定判决或既经确定和解所产生的义务,举例说明实施强制执行的情形。
1947年,饶重庆被聘为法律系主任。因老弱多病,仅做了一年系主任就提请辞职。无论他是否主持法律系工作,都注意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法律系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他疾病缠身,行动困难,但仍然坚持按时上课。从他家到上课的地点会泽院,登上九十五级台阶已是气喘吁吁。法律系负责人出于对他的关心,每次上课都要安排人负责搀扶他上下台阶。为不耽误同事工作,他总是提前到校大门的收发室等候搀扶他的辅导教师。他热忱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教学经验传授给青年教师。1951年他讲授“继承法”,青年教师张慎做他的助教。饶重庆把自己用过多年讲稿送给张慎。并告诫道:“只要记住讲稿基本内容,讲课中注意结合新情况,抓住学生最关心的问题,讲出的课就会受学生欢迎。”张慎看见在这本讲稿上饶重庆用毛笔密密麻麻地作了不少眉批、注释,这是饶重庆每次讲课中发现的新问题或自己学习到的新观点。这本讲稿使张慎受益终身。
饶重庆是一位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在国民党血腥镇压共产党和革命群众时,出于正义和法律工作责任感做了一些有利于人民的事。1928年云南省政府成立了云南“清共委员会”。该组织是由各方人员组成,饶重庆以检察长身份参加。“清共委员会”成为云南镇压云南地下党的急先锋,仅1928年,处决的革命人士达400余人。1929年,昆明“七一一”火药爆炸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地下党组织党员和革命人士积极赈灾。然而,云南地方当局竞然出动军警,逮捕了积极赈灾的八位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随即全部加以杀害。1930年捕杀共产党和革命人士达到了高潮。这一年内杀害了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王德三、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张经辰、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李国柱、中共云南省委委员吴澄等一批为云南人民作出过重要贡献的革命人士。饶重庆对云南清党委员会主席滥杀无辜、干涉司法极为不满。他不仅以各种托词拒不到会审案,还暗中保护中共云南地下党员。1929年,他将遭到追捕的中共云南临时省委委员刘林元藏在家中,使刘林元逃过一劫。1949年,刘林元任南下工作团云南支队长回到昆明后,专程登门拜访饶重庆,感谢他当年救命之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为使教育事业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高校进行了院系调整。1953年8月,云南大学法律系大部分教师及全部在校学生并入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学院。饶重庆因年高体弱留在云南大学,随后办理了退休手续,1958年3月8日去世。
资料来源:
1.饶重庆的人事档案。
2.采访张慎、陈炳生等。
3.云南省高级法院编纂:《云南省志·审判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委员编纂:《云南省志·人物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纂:《云南省志·检察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谢本书著:《龙云传》,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7.丁宝珠等编撰:《云南大学志·总述》,云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刘兴育)